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魅力科学城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社会救助领域 > 法规政策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如何办理?

字体: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服务内容:每月给予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补贴;

3.办理时限:30天内办理;

4.需提供资料:①书面申请;

本人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无劳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可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执行);

无生活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证明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其他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5.办理程序:所属镇街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街道审核——审核后公示——评审会确认——公共服务局审批——确认供养方式——发放特困证和特困金;

6.办理单位:公共服务局;户籍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