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97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1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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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1 |
一、当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危及旅游团队游客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司机或团队游客、当地旅游区点应立即拨打有关救援电话,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事件发生地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组团旅行社或地接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情况。
二、事件发生地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事故信息,向市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同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协同处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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