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29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9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29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9 |
一、已完成区域评估地区
截至2023年8月,高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已完成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适用范围
拟建区域属于已完成区域评估地区的项目,可共享所在区域的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
三、成果应用
根据相关要求,区域内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实行应用承诺制。结果运用有效期为2年。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区域评估成果运用申请,包括申请函(见附件1)、地块红线图或勘察定界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拐点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见附件2)等资料。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申请事项,核定已有地质灾害评估成果是否适用申请要求,并出具地质灾害防治意见告知书,建设单位根据告知书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四、办理部门
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林业科,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重庆高新区管委会5号楼317室。
五、工作流程
申请→核定→出具核定结果→落实防治措施。
六、办理结果
地质灾害防治通告意见书(见附件3)。
附件:1.申请函
2.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3.地质灾害防治通告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