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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6-004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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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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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倒房重建补助对象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导致唯一住房倒塌或损坏、主动向政府部门提出恢复重建救助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分为重建户、修缮户。重建户是指基本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正常居住,需要重建的受灾家庭;修缮户是指基本住房因灾一般损坏,需要修缮的受灾家庭。

二、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5000/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对于集中建房配套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可给予适当补助。

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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