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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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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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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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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29日,我局共收到市应急管理局下拨的2023年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30万元,已使用0元,结余30万元。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规〔2021〕2号)、《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渝民发〔2017〕20号)等文件规定,救灾资金的使用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及审批。截至目前,我局未接到自然灾害灾情报告,未收到镇(街道)有关使用救灾资金的申请,因此暂无救灾资金的支出。

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2日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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