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0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3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0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3 |
截至2023年12月29日,我局共收到市应急管理局下拨的2023年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30万元,已使用0元,结余30万元。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规〔2021〕2号)、《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渝民发〔2017〕20号)等文件规定,救灾资金的使用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及审批。截至目前,我局未接到自然灾害灾情报告,未收到镇(街道)有关使用救灾资金的申请,因此暂无救灾资金的支出。
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