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1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8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1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8 |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规〔2021〕2号)、《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渝民发〔2017〕20号)等文件规定,救灾资金的使用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及审批。截至目前,我局未接到自然灾害灾情报告,未收到镇(街道)有关款物捐赠信息和使用救灾资金的申请,因此暂无救灾资金的支出。
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