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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500000MB1D11184G/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索引号 ] 12500000MB1D11184G/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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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年满十六周岁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内且真实有效;

4.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上限为LPR+50BPs,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贴息后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75%。(LPR以合同签订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目前一年期LPR3.0%

四、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3年。对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通过渝快办”APP重庆人社”APP渝职聘小程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网络渠道办理。

(二)线下申请

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六、贴息贴费举例

创业者申请一笔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按照现行LPR3.0%计算,贷款年利率不高于3.5%,财政每年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后,实际年利率为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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