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2500000MB1D11184G/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7 |
[ 索引号 ] | 12500000MB1D11184G/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7 |
重庆高新区档案接收单位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重庆高新区档案存放地址为:重庆高新区金凤镇凤苑路14号A栋2楼(或者填写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凤苑路14号A栋2楼”);
收件人:张老师;
电话:023-68183780;
邮编:400000;
应届高校毕业生不需要开调档函,由学校将密封完好(使用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且封套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的档案通过邮政机要通道或者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直接转寄至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非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再携带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出,由原存档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至我处,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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