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25001075936581573/2025-0001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2 |
[ 索引号 ] | 125001075936581573/2025-0001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2 |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
(一)抽查事项
1. 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
2. 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主体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
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未建立车辆二级维护档案、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承修无号牌机动车、擅自更换托修机动车上完好部件、擅自扩大托修机动车维修范围、超备案经营范围维修机动车或者进行假冒巡游出租汽车喷涂、改装、维修作业的行为、擅自进行5类重点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2.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主体的检查
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经营备案。
二、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一)抽查事项
1.网约车平台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
2.网约车平台企业市场主体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网约车平台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
检查网约车平台企业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开展驾驶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
2.网约车平台企业市场主体的检查
检查网约车平台企业是否按规定取得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