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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索引号 ] 12500107588933003W/2023-00015 [ 发文字号 ] 高新国征〔2023〕6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17 [ 发布日期 ] 2023-08-21
[ 索引号 ] 12500107588933003W/2023-00015
[ 发文字号 ] 高新国征〔2023〕6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08-17
[ 发布日期 ] 2023-08-21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科学城院区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住宅部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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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科学城院区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202375日至202383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公示了《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科学城院区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住宅部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征求意见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各被征收人对《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科学城院区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住宅部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内容主要为:认为预评估单价8420/㎡过低。

二、相关情况说明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是由该项目依法确定的评估机构重庆华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评估确定的。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评估机构将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评估价格进行现场说明解释。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正式征收补偿方案未对征求意见稿的预评估单价进行修改。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817

附件下载:

高新国征〔2023〕6号-公告、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科学城第四人民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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