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2500107588933003W/2022-001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4 |
[ 索引号 ] | 12500107588933003W/2022-00154 |
[ 发文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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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4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的规定,白市驿白新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决定对白市驿白新街棚户区改造项目(85号)征收范围内: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新街85号的部分房屋以及征收红线范围内其他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征收有证房屋建筑面积5825.93㎡(最终以实际签约面积为准),以及部分未登记建筑。征收户数71户。重庆高新区建设局按规定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