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2500107588933003W/2022-001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4 |
[ 索引号 ] | 12500107588933003W/2022-0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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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4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的规定,天赐路(含谷立交至黄金桥段)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决定对天赐路(含谷立交至黄金桥段)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一期)征收范围内:含谷镇王志王支路4号、含谷镇王志王路20号、含谷镇王志王路22号、含谷镇王志王路24号、含谷镇王志王路28号、含谷镇王志王路30号、含谷镇王志王路32号、含谷镇王志王路36号、含谷镇王志王路38号、含谷镇王志王路40号-1、含谷镇王志王路40号-2、含谷镇王志王路42号、含谷镇王志王路44号、含谷镇王志王路46号、含谷镇王志王路48号、含谷镇王志王路50号、含谷镇王志王路52号、含谷镇王志王路58号、含谷镇王志王路60号、含谷镇王志王路64号、含谷镇王志王路66号、含谷镇王志王路68号、含谷镇王志王路70,72号、含谷镇王志王路74号、含谷镇王志王路76号-1号、含谷镇王志王路76号-2号、含谷镇王志王路76号-3号、含谷镇王志王路76号-5号、含谷镇王志王路76号附4号附6号、含谷镇王志王路76号附8号、含谷镇天赐路26号、含谷镇天赐路34号、含谷镇天赐路54号56号、含谷镇天赐路62号的房屋以及征收红线范围内其他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征收有证房屋建筑面积约6905.59㎡(最终以实际签约面积为准),以及部分未登记建筑。征收户数35户。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按规定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