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2500107588933003W/2021-0003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0 |
[ 索引号 ] | 12500107588933003W/2021-0003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0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白市驿梁滩河片区(棚户区改造)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决定对白市驿梁滩河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黄正才)征收范围内(白市驿镇白新街100号内)的房屋以及征收红线范围内其他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征收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024㎡。征收户数1户(黄正才),请重庆高新区建设局按规定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