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3546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2023〕1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5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3546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2023〕1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5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金凤隧道工程(主城区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办理金凤隧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延期使用手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3〕60号)规定,同意你单位继续临时使用金凤镇九凤村14社部分集体土地0.4410公顷(耕地0.3434公顷、园地0.0370公顷、其他土地0.0606公顷)作为该建设项目工棚临时用地。
二、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有关补偿由你单位全权负责,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相关补偿费。
三、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你单位只有临时土地使用权,未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四、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
五、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你单位应严格依据《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相关规定,按照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
六、批复下达同时,应按重庆市有关规定及时完善相关税费。
附件:临时用地明细表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 ||||||||
临时用地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序号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勘界面积 |
备注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1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金凤隧道工程(主城区段)项目经理部 |
金凤镇九凤村14社 |
0.4410 |
0.4410 |
0 |
0 |
||
小计 |
0.4410 |
0.441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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