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4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2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6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4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2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6 |
为加强和规范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招投标信息公开透明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招投标营商环境,现将重庆高新区招投标监督程序和时限要求公开如下:
一、监督程序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资金拨付等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必要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二、时限要求
(一)接受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二)答疑补遗。若答疑补遗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答疑补遗。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四)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审查投诉事项,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