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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9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24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9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4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重庆高新区2024年二季度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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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对所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支持。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等提供资助。

程序

1.申报:各调委会对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实行按季申报,填写《高新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申报表》,连同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明,报辖区司法所初审。
2.初审:司法所应当对本辖区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企事业调委会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核。行业调委会应当对该调委会调解员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核,报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3.复审: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司法所和行业调委会上报的纠纷案件,进行复审。
4.决定:经局领导同意后,司法所和行业调委会从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领取补贴和相关案卷材料。
5.公示: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发放情况

2024年第二季度人民调解案件补贴(镇街、村(社区)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合计:¥47710元(案件数:1392件)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2024年二季度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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