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魅力科学城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

重庆高新区2024年一季度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情况

字体:

一级事项

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对所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支持。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等提供资助。

程序

1.申报:各调委会对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实行按季申报,填写《高新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申报表》,连同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明,报辖区司法所初审。
2.初审:司法所应当对本辖区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企事业调委会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核。行业调委会应当对该调委会调解员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核,报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3.复审: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司法所和行业调委会上报的纠纷案件,进行复审。
4.决定:经局领导同意后,司法所和行业调委会从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领取补贴和相关案卷材料。
5.公示: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发放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街道、社区调委会和行业调委会)合计:¥38040元(案件数:1014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