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21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2 |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216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2 |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2 | 
| 一级事项 | 行政给付 | 
| 二级事项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20)38号)。 | 
| 程序 | 1. 结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将已办结案件案卷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 2.初审:符合结案归档条件的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核定案件金额。 3.复审: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金额进行复审。 4.决定:经局领导同意后,向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发放补贴。 5.公示: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 
| 发放情况 | 2023年第四季度法律援助案件结案75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合计:¥140800元 | 
| 监督电话 | 023-68606318 | 
| 一级事项 | 行政给付 | 
| 二级事项 | 提供法律援助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 
| 程序 | 1.申请: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2.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审批:援助中心主任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批。 4.指派:援助中心主任指派律师承办案件。 5.结案:承办律师将已办结案件案卷送法律援助机构检查。 6.公示: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 
| 案件办理 情况 | 2023年第4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66件,批准66件,结案48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61.45万元,为农民工讨薪23.01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98件次。 | 
| 质量考核结果 | 合格 | 
| 监督电话 | 023-68606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