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697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2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2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697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2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2 |
一级事项 |
行政给付 |
二级事项 |
提供法律援助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
程序 |
1.申请: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2.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审批:援助中心主任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批。 4.指派:援助中心主任指派律师承办案件。 5.结案:承办律师将已办结案件案卷送法律援助机构检查。 6.公示: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
案件办理 情况 |
2021年第三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05件,批准105件,结案53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63万元,为农民工讨薪34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95件次。 |
质量考核结果 |
合格 |
监督电话 |
023-68882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