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繁體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机器人 登录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
[ 索引号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69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重庆高新区2021年第三季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情况

打印
分享到

一级事项

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2038号)。

程序

1.结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将已办结案件案卷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              2.初审:符合结案归档条件的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核定案件金额。

3.复审: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金额进行复审。

4.决定:经局领导同意后,向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发放补贴。

5.公示: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发放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法律援助案件结案53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合计:¥61800

监督电话

023-68882058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2021年第三季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