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69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2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2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69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2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2 |
一级事项 |
行政给付 |
二级事项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20)38号)。 |
程序 |
1.结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将已办结案件案卷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2.初审:符合结案归档条件的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核定案件金额。 3.复审: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金额进行复审。 4.决定:经局领导同意后,向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发放补贴。 5.公示: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
发放情况 |
2021年第三季度法律援助案件结案53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合计:¥61800元 |
监督电话 |
023-68882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