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69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2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2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69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2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2 |
重庆高新区2021年第三季度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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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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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事项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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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对所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支持。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等提供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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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
1.申报:各调委会对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实行按季申报,填写《高新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申报表》,连同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明,报辖区司法所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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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情况 |
2021年第三季度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街道、社区调委会和行业调委会)合计:¥29390元(案件数:690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