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18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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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7-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7-03 |
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司发〔2020〕5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关于2023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公示如下:
一、工作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保障法律服务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检查时间
2023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分两次开展:
(一)2023年1月4日-6月30日;
(二)2023年7月3日-12月29日。
三、执法人员
在每次执法活动开展前,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从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选两名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小组。
四、检查范围
高新区辖区内注册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五、检查事项
(详见附表)
六、检查比例和频率
每次执法检查活动开始前,从我区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每次检查活动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中法律服务机构数量的10%,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的检查对象不能重合。
七、工作要求
执法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应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不得无故干扰执法检查对象的正常执业活动。检查过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2023年高新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清单
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