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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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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重庆市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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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1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残疾人

在电视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

重庆市电视台每周播出不少于1次的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区县电视台按照《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开设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节目。

2

收听广播

城乡居民

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3

观看电视

城乡居民

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重庆市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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