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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31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国家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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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

对象

服务标准

类别

依据文件

负责单位

1

在电视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在公共图书馆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

残疾人

省市级电视台按照《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开设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区域,公共图书馆与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执行。

扶残助残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 年版)》

中国残联、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中央宣传部、体育总局

2

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城乡居民

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 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文体服务保障—收听广播

广电总局

3

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城乡居民

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 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文体服务保障—观看电视

广电总局

4

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提供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提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价格适宜的常用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产品;提供少数民族特色的艺术作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

按照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文体服务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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