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5-07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2-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5-07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高新区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服务;承担高新区体育、劳动就业、民族宗教、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残联、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人力社保工作中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工作以外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
内设综合部、社会保障事务部、医疗保障事务部、劳动就业事务部、民族宗教事务部、体育帮扶事务部、政务服务管理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102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60.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4万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2022年年初区级预算数15305.19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491.69万元,主要是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102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2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094.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367.59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7.81万元。2022年年初区级预算数15305.19万元,支出较2021年减少491.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56.7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65.0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60.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60.19万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区级财政拨款收入15305.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区级财政拨款支出15305.19万元,比2021年减少49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1.19万元,比2021年减少956.7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发生变化,非在编人员经费编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934万元,比2021年增加465.0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发生变化,非在编人员经费编入项目支出以及重点项目调整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高新区体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劳动仲裁、民族宗教、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残联、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万元,比2021年增加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初本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21年增加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1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中心增加3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度中心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0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7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960.1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兰爽,联系方式:023-6868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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