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117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9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117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5-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9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高新区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站)是管委会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民防工程等工作。承担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教育培训考核的辅助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等。负责房屋征收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负责水利工作中的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利水电、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行政审批)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内设综合科、法规和安全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建筑和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人民防空和村镇水利科、质量安全科、房屋管理科、消防管理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24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40.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9309.82万元,主要是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经费拨款增加6619万元、高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1500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0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24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791.9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143.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17.35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04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9309.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9309.8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40.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40.14万元,比2022年增加930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5.46万元,比2022年增加681.0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变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668.68万元,比2022年增加102.5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变更,主要用于城市及乡村管理、民防和房屋管理、建筑和房地产管理、建设领域专项委托等重点工作。
建设局(建设施工安全站)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三公经费不超过上年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三公经费不超过上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2.47万元,比上年增98.97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编制口径变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5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240.1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无一般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牟佳,联系方式:023-6812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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