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19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8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19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8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部门,主要负责战略研究、发展改革、投资调控、运行调度、商贸、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大数据应用、农业农村产业、口岸物流、统计、项目招投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工作中的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三峡库区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下设10个科室(中心),分别为综合科、改革及战略规划科、统计及价格管理科、投资及招投标管理科、工业科、网络信息化发展科、商贸科、服务业科、乡村振兴科和企业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15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156.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5393.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539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15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741.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01.5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04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1844.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929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5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75.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539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3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731.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56.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56.36万元,比2023年减少53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94万元,比2023年增加33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至人员经费增加327.7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0.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015.42万元,比2023年减少572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产业扶持预算减少,主要用于支持制造、服务业、商贸、外资外贸等领域企业发展。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 万元,比2023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和三峡移民预算支出减少3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及三峡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城镇移民困难补助。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加主要原因: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系受疫情影响,2023年初预算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用,但2023年我局跟随市级部门因公出访2次,产生因公出国(境)费13.09万元,所以2024年预算了因公出国(境)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7.6万元,比上年增加10.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至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015.4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徐梅灵;联系方式:023-6882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