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19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8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19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8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开展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工作;为高新区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投融资、科技项目申报及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负责中小微型企业科技金融服务;为高新区各类创业园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服务等工作。
2.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与其他部门有交叉的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综合部、科技企业部、孵化服务部、合作交流部。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2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28.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840.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2.5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817.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28.87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预算5909.6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8.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7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840.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2.5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817.9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28.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28.87万元,比2023年增加184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87万元,比2023年增加22.5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32.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817.9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兑现、高企科企“双倍增”、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育成加速器运营等重点工作。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7.4万元,比2023年增加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比2023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预计需出境;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23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代小丰,联系方式:023-6862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