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22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其他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4-30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22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4-30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白市驿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职责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发布镇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抓好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富民强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融入高新区发展升级版大局,推动白市驿镇高质量发展,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调结构促转型,推动城乡一体发展,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把镇人民政府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效基层政权组织。
(二)单位构成
镇内设综合办事机构9个: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7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80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05.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95.6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以往年度直接由区级拨款的经费在2021年由镇级编制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80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707.97万元,国防支出预算195.3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11.5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7.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15.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4.4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38.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3126.8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570.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1.26万元,其他支出预算265.02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795.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609.7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85.8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05.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05.19万元,比2020年增加179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5.04万元,比2020年增加1609.74万元,主要原因是原纳入项目经费预算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和村社区人员工资现纳入基本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村社区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60.14万元,比2020年增加185.8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以往年度直接由区级财政拨款的经费在2021年由镇级编制预算,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维护建设、城市长效清扫保洁、低保特困及优抚人员补助、安全生产治理、环境保护等经费保障。
白市驿镇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10万元,比2020年减少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20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58.39万元,比上年减少3.4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统一要求进行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姚,联系方式:023-65707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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