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7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7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7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7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简称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为重庆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高新区直管园的公安工作,协调、配合市公安局相关警种和辖区公安机关在高新区直管园之外的高新区其他区域开展各项警务活动,执行公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负责刑事犯罪案件侦办、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反恐怖工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禁毒、安全警卫、公安技术建设、公民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下设17个内设机构,包括警令处、政治处、警务保障处、纪律检查室、督察审计支队、科技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支队、情报指挥中心、政治安全保卫和反恐怖工作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制支队、特警支队、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12个派出机构,包括金凤派出所、含谷派出所、白市驿派出所、白市驿机场治安派出所、巴福派出所、石板派出所、走马派出所、微电子园治安派出所、西永派出所、香炉山派出所、虎溪派出所、曾家派出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48,518.68万元,支出总计48,518.6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518.68万元、 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于2019年12月17日批复成立,2020年1月1日正式运行,2019年无预算和决算。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48,51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518.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于2019年12月17日批复成立,2020年1月1日正式运行,2019年无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18.68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支出合计48,51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518.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于2019年12月17日批复成立,2020年1月1日正式运行,2019年无支出。其中:基本支出 27,326.52万元,占56.3%;项目支出21,192.16万元,占43.7%。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是2019年12月17日新批复成立的单位,2019年无收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为48,518.6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518.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是2019年12月17日新批复成立的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51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518.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17日新批复成立的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50.34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有四方面:一是分局成立后增人增资,二是新增新冠疫情防控临时补助,三是增加中央转移支付,四是新增曾家派出所业务办公用房购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1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518.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17日新批复成立的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50.34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有四方面:一是分局成立后增人增资,二是新增新冠疫情防控临时补助,三是增加中央转移支付,四是新增曾家派出所业务办公用房购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17日新批复成立的单位。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0.99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60.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分局成立后调入278人,较年初预算在编人员数增加,进行了增人增资。
(2)公共安全支出42,703.39万元,占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7.90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新增曾家派出所业务办公用房购置经费和新冠疫情防控临时补助。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23.19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5.64万元,增长35.1%,主要原因是分局成立后调入278人,较年初预算在编人员数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1,038.89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7.72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分局成立后调入278人,较年初预算在编人员数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1,467.57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3.44万元,增长60.5%,主要原因是分局成立后调入278人,较年初预算在编人员数增加。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65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应急救援队伍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26.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99.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99.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17日新批复成立的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性支出、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227.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27.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17日新批复成立的单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保障高新公安分局基本运转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53.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61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新购公车的年初预算未考虑购置税和牌照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发生增加。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53.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于2019年12月17日批复成立,2020年1月1日正式运行,新购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2,286.89万元,主要用于新购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报废更新执法执勤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29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分局急需报废更新一批执法执勤车辆,用于执法执勤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86.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于2019年12月17日批复成立,2020年1月1日正式运行,需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66.70万元,主要用于分局执法执勤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80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油耗和维护费用低。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66.7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预算。
公务接待费0.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公安法制部门考察。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7万元,下降98.7%,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次数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购置129辆(未包含1辆未完成上牌入户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际保有量为224辆(含原沙坪坝区分局和九龙坡区分局划转车辆94辆)、警用摩托车40辆(含原沙坪坝区分局和九龙坡区分局划转车辆3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46元(含陪餐3人),车均购置费17.59万元,车均维护费2.5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27.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运行的商品和服务支出5937.9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的资本性支出为2289.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27.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246.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5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4辆(含新购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9辆、1辆未完成上牌入户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警用摩托车37辆及原沙坪坝区分局和九龙坡区分局划转车辆9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2.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1.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0.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46.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288.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主要用于采购分局行政运行所需的办公设备、专业设备、执勤执法用车等,和分局运转所需的网络租赁、专用材料、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审计业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3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2项,涉及资金48,518.6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32项,涉及资金48,518.6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认真落实财经法规、严格管理项目经费、充分论证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项目落实、着力提升项目质量,实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专项(项目)名称 |
部门整体绩效 |
联系人及电话 |
曹长香68378051 | ||||
主管部门 |
高新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41768.34万元 |
总量 |
48518.68万元 |
116.16% | |||
其中:财政资金 |
41768.34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 |
48518.68万元 |
116.16%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社会大局更加稳定,社会治安更加向好,基层基础更加牢固。 |
保障部门行政运行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为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社会大局更加稳定,社会治安更加向好,基层基础更加牢固”达成起到有力保障作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出类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黄赌毒”治安案件 |
≥30起 |
35起 |
100% |
||
个) |
交通事件查出数量 |
≥7万件 |
7.4万件 |
100% |
|||
破获诈骗案件 |
≧1000起 |
1200起 |
100% |
||||
质量指标 |
标准地址采集率 |
≥95% |
98% |
100% |
|||
辖区火灾事故下降率 |
≥30% |
34% |
100% |
||||
成本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100% |
100.86% |
100.86% |
未考虑购置税和牌照费支出 |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100% |
62.25% |
100% |
||||
效益类指标(1-4个) |
社会效益指标 |
全年刑事发案同比下降率 |
≥10% |
11.50% |
100% |
||
“八类暴力”案件同比下降率 |
≥20% |
21.80% |
100% |
||||
成功处理群体性事件 |
≥40起 |
45起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95% |
95% |
100% |
|||
满意度类指标(1-2个)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员满意度 |
≧95% |
100% |
100% |
||
说明 |
无 | ||||||
备注:各类指标必须与绩效目标表或绩效监控表保持一致,中期有所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 |
(2) 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项目)名称 |
改造、维修维护建设经费 |
联系人及电话 |
曹长香68378051 | ||||
主管部门 |
高新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586.31万元 |
总量 |
582.4万元 |
99.33% | |||
其中:财政资金 |
586.31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 |
582.4万元 |
99.33%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分局房屋改造、装修以满足功能需要; |
高新区分局房屋改造、装修面积6820平方米,装修改造分局及派出所项目13项,满足分局及派出所功能需要,采购设备140项改造”一窗通办“大厅2处及分局大楼办公弱电项目,满足办公功能及办公环境需要。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出类指标 |
数量指标 |
装修、改造面积 |
≧6000平方米 |
6820平方米 |
100% |
||
装修、改造项目数 |
≧13项 |
13项 |
100% |
||||
设备采购数量 |
≧140件 |
149件 |
100% |
||||
质量指标 |
质量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100% |
|||
进度指标 |
装修(改造)周期 |
≦8个月 |
8个月 |
100% |
|||
完成及时率 |
按合同 |
提前完成 |
100% |
||||
成本指标 |
装修(改造)单位成本 |
≦500元/平方米 |
446元/平方米 |
100% |
|||
效益类指标(1-4个)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房屋使用率 |
≧98% |
100%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正常使用年限 |
≧8年 |
6-8年 |
80% |
使用耗损,需要进一步加强改造和维修维护力度,提高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 | ||
满意度类指标(1-2个)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者满意度 |
≥90% |
100% |
100% |
||
说明 |
无 | ||||||
备注:各类指标必须与绩效目标表或绩效监控表保持一致,中期有所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 |
2.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分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2020年分局改造、维修维护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曹长香,023-68378051。
附件:2020年分局改造、维修维护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