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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02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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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执法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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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检查前准备

1.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执法计划和举报、投诉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检查的主办和协办执法人员。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检查。

2.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准备有效的执法证件、相关的执法文书以及检查时所必需的装备。

二、现场执法检查一般程序

1.出示证件

开展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必须出示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2.说明来意

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我们是重庆市高新区建设局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请予以配合。”

3.现场检查

开展执法检查应当参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听取情况介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先听取检查对象及利益相关人的情况介绍,全面掌握检查对象基本状况。

(2)实施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对照现场检查表格,检查对象的相关档案资料、现场运行状况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询问核实,做好相应记录。

(3)反馈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向检查对象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本人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按要求制定相关执法文书,督促检查对象或当事人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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