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81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财投处〔2021〕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0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0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81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财投处〔2021〕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0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0 |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六和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涛
委托代理人:王凌,身份证号码:5102**********0855
联系方式:18*******9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两江国际合作中心19楼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联系人:陈建培
电 话:023-6******8
地 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吴荐 唐玮
联系方式:023-6******1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高新区2021-2022学年度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号:21A00102)。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称:
1.投诉人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采购文件“第四篇第三条第13项评分标准”所要求的相关“评标标准”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诉求:对采购文件相关“评标标准”条款进行合理修改。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未就投诉事项向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因投诉人未针对该采购文件事前向采购人提起质疑。经审查,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本局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不受理决定。
附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送达回证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