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2500000MB1D11184G/2021-00060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社事发〔2021〕47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0 |
[ 索引号 ] | 12500000MB1D11184G/2021-00060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社事发〔2021〕47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0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帮扶办、市商务委《关于下达2021年消费帮扶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1〕10号),经管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将高新区2021年消费帮扶指导性计划分解到各责任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费帮扶专项工作组
为做好消费帮扶工作,特成立消费帮扶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分为供销对接组、采购洽谈组、商务服务组、后勤保障组(详见附件1)。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专项工作组沟通。
二、消费帮扶任务分解
由改革发展局牵头完成组织动员其他社会力量购销任务;由财政局牵头完成预算单位预留份额采购任务;由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牵头完成结对帮扶黔江区购销任务、社会扶贫网重庆馆采购任务、中国西部消费扶贫中心线上线下平台采购任务;党群工作部牵头引导相关工会经费用于消费帮扶(详见附件2)。
三、严格考核通报
各责任主体消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说明如下:
(一)及时提交相关资料。从2021年5月起,请各任务单位于每月28日前提交消费帮扶相关材料(附件3,附件4及相关的印证材料)。各单位应仔细核查,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将电子稿(盖公章)发送至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联系人:李情,联系方式:023-68409726,邮箱:363947302@qq.com。
(二)督促落实工作进度。管委会每月将进行1次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同时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于5月13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回执(附件6)发送至邮箱:363947302@qq.com,并加入重庆高新区消费帮扶微信联络群(附件7)。
附件:1.重庆高新区消费帮扶工作专项工作组
2.2021年重庆高新区消费帮扶指导性计划表
3.重庆高新区消费帮扶工作月数据报表
4.帮扶产品购销明细表
5.消费帮扶工作指导性计划及统计说明
6.消费帮扶联络员信息回执表
7.高新区消费帮扶工作联络群二维码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2021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