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6-0110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6-04-30 |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6-01106 |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30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30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为人民健康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服务等工作。
1.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承担辖区内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或独立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2.开展基本诊疗服务。主要包括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疗、院内外急救、转诊和中医药等服务。
3.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主要包括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八项任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生理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村(社区)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4.做好其他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农村基本医疗保健规划,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二)单位构成
香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服务为一体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1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8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5年减少1069.49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预算减少11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0.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1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0.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02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2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减少1069.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26.3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43.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4万元,比2025年增加3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4万元,比2025年增加30.51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险、公积金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5年预算数一致。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5年预算数一致。香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6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盈,联系方式:023-65655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