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32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0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32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0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
1.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接种服务、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职业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和人口监测项目等。
2.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对辖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辖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卫生材料)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提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医疗服务。
3.为辖区居民提供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配合上级开展卫生监督协管,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镇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二)单位构成
医院设有综合办公室、医务科、财务科、村医办、公共卫生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医技科、中医科、综合病区、药械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科室,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3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3.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508.8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8.88万元,事业收入减少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3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4.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84.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5.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508.8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8.9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99.9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3.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95万元,比2023年减少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95万元,比2023年减少7.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变化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1.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口径变化调整。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走马镇卫生院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龚天松,联系方式:023-6184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