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32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0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32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0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承担辖区内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或独立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2)开展基本诊疗服务。主要包括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疗、中医药等服务。
(3)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主要包括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等任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生理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村(社区)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4)做好其他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基本医疗保健规划,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二)单位构成
开设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学科、内科:老年病专业、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06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3.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20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89.16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资金减少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06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1.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87.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54.1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89.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7.9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07.0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3.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3.66万元,比2023年增加1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3.66万元,比2023年增加12.9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2.0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变化调整。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白市驿镇卫生院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玲,联系方式: 023-65708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