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32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0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32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0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为人民健康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服务等工作。
1、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承担辖区内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或独立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2、开展基本诊疗服务。主要包括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疗、院内外急救、转诊和中医药等服务。
3、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主要包括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八项任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生理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村(社区)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4、做好其他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农村基本医疗保健规划,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二)单位构成
香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服务为一体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41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4.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41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680.04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预算减少6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80.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41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7.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306.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0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680.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6.7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83.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06万元,比2023年减少8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96万元,比2023年减少80.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变化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香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盈,联系方式:023-65655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