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12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0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12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0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3)乡镇卫生院对聘用的人员,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进行绩效考核,每季度一次,将医务人员工作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
(4)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5)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6)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7)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8)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妇科、检验科、中医馆、护理部、放射科、公共卫生科等科室,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7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1.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200.0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97.1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97.18万元,事业收入预算增加6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7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1.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56.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3.34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97.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7.1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1.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44万元,比2022年减少69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18万元,比2022年减少627.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口径有变化,主要用于保障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6万元,比2022年减少69.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口径有变化,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巴福镇卫生院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曹红娟,联系方式:023-6862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