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19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8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19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8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应急管理、政法综治、司法行政、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卫生健康、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单位构成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办)下设综合科、法制科、综治信访科、应急管理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共7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04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45.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530.31万元,主要是应急救援队伍运行等经费拨款增加530.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04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93.3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701.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3.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28.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42.10万元,农林水利支出预算140.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6.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3.7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530.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1.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58.5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5.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5.57万元,比2023年增加53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18万元,比2023年增加71.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调整,主要用于保障综合执法局及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46.39万元,比2023年增加458.5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高新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重点工作。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办)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1.88万元,比上年增加19.6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在职人员增加3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45.5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魏澜 联系方式:023-6885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