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5-07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2-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5-07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秩序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粮油(农药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单位构成
下设综合科、法制科、注册和许可科(经济发展信用科)、风险监管科、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药械科(不良反应监测科)、质量科(知识产权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市场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及执法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51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1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034.1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30.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51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018.9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5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4.5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030.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84.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45.8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19.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9.27万元,比2021年增加103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1.92万元,比2021年增加484.2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及社保、公积金逐年上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27.35万元,比2021年增加545.86万元,主要原因是拟新增国家药品审评分中心、医疗器械评审分中心等,主要用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场主体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执法管理等重点工作。
市场监管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6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方面没有明显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购车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02.34万元,比上年增加437.85万元,主要原因为74名基层所职工的公用定额由局机关统一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27.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4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朱瑜,联系方式:023-6863371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