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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1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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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重庆高新区纪工委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派出重庆高新区监察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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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重庆高新区纪工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派出重庆高新区监察室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市监委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内设办公室、第一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案件综合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09.4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9.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元。

收入较2022年减少74.9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4.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10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993.9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1.8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6.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74.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91.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6.4万元。

2023年本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9.4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9.48万元,比2022年减少7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09万元,比2022年减少191.28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福利支出下降等;项目支出602.4万元,比2022年增加11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专案经费有所增加,主要用于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接待费为0。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1.92万元,比上年减少30.68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下降。此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602.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 3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帆,联系方式:023-68631185)

附件下载: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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