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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重庆高新区纪工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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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高新区纪工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高新区监察室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市监委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第一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案件综合室。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预算只有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82.63万元,支出总计282.63万元。本单位于2020年新成立,故无上年对比数。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 282.63 万元,本单位于2020年新成立,故无上年对比数。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82.63 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82.63万元,本单位于2020年新成立,故无上年对比数。其中:基本支出 277.85 万元,占 98.31 %;项目支出4.78万元,占1.69%;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本单位于2020年新成立,故无上年对比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2.63 万元。本单位于2020年新成立,故无上年对比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63  万元,本单位于2020年新成立,故无上年对比数。本单位为年中新设立单位,无2020年初预算数。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零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63  万元。本单位于2020年新成立,故无上年对比数。本单位为年中新设立单位,无2020年初预算数。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零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23万元,占88.54%,本单位于2020年新成立,故无上年对比数。本单位为年中新设立单位,无2020年初预算数。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94万元,占4.22%,本单位于2020年新成立,故无上年对比数。本单位为年中新设立单位,无2020年初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4.95万元,占1.75%,本单位于2020年新成立,故无上年对比数。本单位为年中新设立单位,无2020年初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15.51万元,占5.49 %,本单位于2020年新成立,故无上年对比数。本单位为年中新设立单位,无2020年初预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41.11万元。本单位于2020年新成立,故无上年对比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发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 136.74 万元。本单位于2020年新成立,故无上年对比数。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车辆运行维护等公用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44万元,本单位为年中新设立单位,无2020年初预算数和去年决算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59.21万元,主要用于新成立单位需购置执法车辆。本单位为年中新设立单位,无2020年初预算数和去年决算数。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6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护。本单位为年中新设立单位,无2020年初预算数和去年决算数。公务接待费0.47万元,主要用于境内公务接待。本单位为年中新设立单位,无2020年初预算数和去年决算数对比。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个团组;公务用车购置3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 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6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276.47元,车均购置费 19.74 万元,车均维护费1.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本单位为2020年新成立单位,无去年决算数。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 辆;本单位无单价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以及单价 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282.6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均实现了事前设立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本单位为2020年新设立单位,年初未设立绩效目标。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20年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无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630051.


附件下载:

中共重庆市纪委派出重庆高新区纪工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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