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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1261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办发〔2023〕19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发布日期 ] 2023-05-11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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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2023年第6次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重庆高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试行)》《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高新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管委会组织指挥机构

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以及重庆高新区减灾委(以下简称减灾委)的综合协调下,成立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在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镇街组织机构

各镇街成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协助本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

2.3其他防汛抗旱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确定防汛抗旱机构,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4事件应对指挥机构

根据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或指定的分管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舆情管控组、灾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详见附件3)。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5专家组

健全完善防汛抗旱信息系统,由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组建和完善防汛抗旱专家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专家组为分析会商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期间,专家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拟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撑等工作。

2.6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军地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机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商请驻地部队紧急救援,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预备役民兵、消防救援机构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力量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风险源识别

重庆高新区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涝渍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水库垮坝、堤防缺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供的预测,加强水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系统分析,界定出重庆高新区的突发水旱灾害风险清单,并分析其风险的性质、危害程度、存在状况、触发概率等,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信息监测及报送

3.2.1总体要求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应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同步报管委会总值班室。因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指挥长审批后,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报告。

(3)水旱灾害影响到邻近行政区时,在报告市政府和市防办的同时,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区政府通报情况。

(4)指挥部办公室对上报的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报告管委会和市防办。

3.2.2气象水文信息

直管园范围内中小河流发生洪水时,生态环境局所属水文站点应根据洪水大小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综合执法局(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生态环境局应将重要雨情、重要水情和旱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及影响镇街,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指挥部办公室。

3.2.3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水库、堤防、涵闸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将水位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建设局和生态环境局。当出现灾害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每24小时上报1次险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2.4洪涝、干旱灾情信息

水旱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核实灾险情,报党工委、管委会和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党工委、管委会和市防办。

洪涝灾害每24小时须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干旱灾害至少每10日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3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大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除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实际情况,在汛前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完成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管委会和镇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5)队伍准备。加强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统筹,畅通应急联络渠道,健全联动响应机制

(6)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建设防汛专用网络系统,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8)督查检查。各部门和镇街负责开展隐患排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督查,对机构设置、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会商制度、预案演练、物资准备、队伍组建等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3.4预警分级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预警(见附件1)。

3.5预警发布与解除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水旱灾害受影响的区域内发布;紧急情况下可由管委会先发布后再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同时报市防指。Ⅲ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Ⅱ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6预警行动

3.6.1会商研判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Ⅲ级、Ⅳ级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持会商。

3.6.2Ⅲ级、Ⅳ级预警行动

3.6.2.1洪涝灾害

(1)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洪水灾害趋势研判,做好抢险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按照三级应急备勤做好应急抢险准备等工作。

(2)接到预警信息的镇街、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析研判风险,及时发布信息,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对内涝点、轨道交通、隧道、车库、地下商场、水源工程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整治,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到位。

(3)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要做好墒情、水文水情、雨情等信息监测预报,及时向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4)各镇街、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3.6.2.2旱情旱灾

(1)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抗旱责任制,并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

(2)生态环境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科学做好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做好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加大应急抗旱水源工程的建设力度。

(3)加大工程和非工程抗旱措施的应用,积极加大节水灌溉、地膜覆盖、抗旱剂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做好抗旱提水、送水机具和泵站的建设、检修,抗旱物资储备,保证旱期能及时开展打井、提水、送水、应急调水等救助活动。

(5)推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从政策上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做好应急抗旱队伍和人员的组织准备工作。

(6)做好农业种植调整规划,以及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储备,适时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减轻灾害损失。

3.6.3Ⅰ级、Ⅱ级预警行动

发布Ⅰ级、Ⅱ级预警后,指挥部在Ⅲ级、Ⅳ级预警行动的基础上视情况开展下列工作:

(1)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指令进入二级备勤或一级备勤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防汛抢险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各镇街、管委会有关部门通过短信、广播或显示屏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应急措施和警示信息,对防汛薄弱点、内涝点等危险区域的居民应通知入户,做好撤离准备。

(3)各镇街、管委会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进行保护,保证其安全和正常运行。

(4)必要时提前疏散、撤离防汛薄弱点、内涝点等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预警行动可结合实际,参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镇街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启动应急响应时,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启用紧急避难场所,设置救灾安置点,保证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对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和重要目标进行保护,收集掌握受灾情况并报送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4.3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4.3.1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2)辖区内1条河流发生超警戒洪水位。

(3)5个镇街范围以上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

(4)辖区发生轻度干旱。

(5)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1)由属地镇街先期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的指导,组织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及时将各类险情信息通知到属地镇街,做好应对和增援准备。

(2)视情况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由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统一指挥,明确各工作组牵头人及职责任务,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况率队赴事发地镇街,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及市防指报告信息。

4.3.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辖区内2条及以上河流发生超警戒洪水位。

(3)5个镇街范围以上持续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4)辖区发生中度干旱。

(5)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需要启动响应的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由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在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救援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2)指挥部副指挥长按照指挥长要求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救援队伍和专家赴事发地镇街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

(3)调集、征用相关应急抢险物资,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4)加强值班值守,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5)组织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实施交通管制,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管制、关闭等措施。

(6)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7)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8)组织安置受灾人员,落实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

(9)相关镇街及时收集灾情动态并上报指挥部;指挥部汇总后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市防指。融媒体中心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做好信息发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3.3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2)辖区内1条及以上河流发生超保证洪水。

(3)辖区内1座水库发生严重险情或可能溃坝。

(4)5个镇街范围以上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5)辖区发生严重干旱。

(6)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报请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在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救援队伍和专家赴事发地镇街开展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加强值班值守,抽调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4)紧急情况时及时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等措施。

(5)视情况向市防指、武警、部队等各方请求支援。

(6)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导控工作。

(7)如市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重庆高新区立即移交指挥权,全力配合做好各个阶段的抢险救灾工作。

4.3.4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Ⅰ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辖区内2条及以上河流发生超保证洪水。

(3)辖区内5个镇街范围以上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

(4)辖区内2座及以上水库发生严重险情或可能溃坝。

(5)辖区内发生特大干旱。

(6)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经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同意,报请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行动与Ⅱ级响应行动相同,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大应急力量投入,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4.4响应调整和终止

当水旱灾害形势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响应等级。当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

4.5后期处置

4.5.1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恢复重建,管委会行业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市政、电力、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等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2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镇街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5.3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综合执法局要及时协调保险公司落实巨灾保险理赔工作。

4.5.4调查评估

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组织成立工作组,对水旱灾害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管委会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应急保障

5.1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调查评估、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5.2通信保障

改革发展局要协调通讯运营商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3队伍保障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5.4物资保障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及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充实完善区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各镇街要按照“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镇街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按照“自救为主、准备充分”的要求建立本单位防汛物资装备库。探索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完善防汛物资装备紧急生产、采购、调剂与调运机制。按照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各类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储备资源,实现区域间、部门间协作联动的综合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确保及时安全地将人员物资输送到指定地点。高新区公安分局要联合镇街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6 医疗卫生保障

公共服务局负责灾区紧急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5.7供电保障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高新供电中心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5.8治安保障

事发地镇街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保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5.9经费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应列入管委会财政预算。当灾害发生时,财政局要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10社会动员保障

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实际报请管委会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5.11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抗旱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防汛抗旱专家库及防汛抗旱科研成果,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5.12避难场所保障

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要根据现有的条件,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6培训与演练

6.1培训

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汛前对管委会行业部门、各镇街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组织开展1次防汛抗旱工作培训;各镇街、管委会行业部门要组织对水利管理工程单位、施工单位等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队骨干开展工作培训。

6.2演练

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各镇街、管委会行业部门每年要对防洪薄弱点、地灾风险点、水库、学校、医院、养老院、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开展1次专项应急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1.1各镇街、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水库、防汛薄弱点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收集相关图纸、物资、人员等资料,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并将应急预案和相关资料报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1.2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渝高新办发〔2021〕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4.信息上报流程示意图

5.预警发布流程图

6.应急响应流程图

7.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通讯录

8.防汛抗旱应急队伍通讯录

9.防汛抗旱专家通讯录

10.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统计表

11.重庆高新区挖掘机统计表

12.水库“三个责任人”统计表

13.防汛抗旱预警措施和应急响应工作卡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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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图文解读:

文字解读:

《重庆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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