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859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教事职成发﹝2023﹞4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5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7 |
重庆司晨文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同意你校举办者由“重庆安妮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青紫蓝文化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此复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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