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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336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教事职成发﹝2023﹞1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1-18 [ 发布日期 ] 2023-02-02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同意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冠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地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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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冠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变更地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同意你校地址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080号附712-2”变更为“重庆市沙坪坝区综保大道57号附19号至附26号”。

请你们按相关规定完善其他登记工作,在办学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落实国家“双减”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办学职责,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安全。严格执行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实落细防疫环节;加强消防安全自查,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对于开展大型活动,负责人需提前向相应部门报备;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不得扩大或变相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培训费不得超过3个月(含赠送课时)或者60课时,一次性收费不超过5000元。机构应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将学校办成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的民办学校。

此复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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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同意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冠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地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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