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336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教事职成发﹝2023﹞1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2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336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教事职成发﹝2023﹞1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2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冠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变更地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同意你校地址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080号附71号2-2”变更为“重庆市沙坪坝区综保大道57号附19号至附26号”。
请你们按相关规定完善其他登记工作,在办学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落实国家“双减”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办学职责,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安全。严格执行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实落细防疫环节;加强消防安全自查,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对于开展大型活动,负责人需提前向相应部门报备;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不得扩大或变相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培训费不得超过3个月(含赠送课时)或者60课时,一次性收费不超过5000元。机构应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将学校办成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的民办学校。
此复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