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改发〔2021〕110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2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改发〔2021〕110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2 |
各公办幼儿园: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文件精神,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管委会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办学等级 |
办 学 形 式 |
收 费 标 准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600元/生·月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500元/生·月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00元/生·月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200元/生·月 |
备 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工作要求
各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备案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