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078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市监发〔2023〕73号 |
[ 主题分类 ] | 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9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078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市监发〔2023〕73号 |
[ 主题分类 ] | 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9 |
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3〕17号)《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3〕97号)《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市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3〕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函》《关于印发2023年各区县认证认可监管计划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康力,023-68886797,465023571@qq.com)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9号)精神,加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计量有关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的监督管理,规范获证企业从业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计量与标准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总局、市局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高新区工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遵循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合理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切实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标准化与计量监督管理,着力遏止产品质量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全面推进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企业标准化意识,为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
二、检查对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计量有关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企业标准的企业以及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三、检查重点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重点检查证照信息、质量管理职责情况、生产资源提供情况、技术文件管理情况、过程质量管理情况等项目,具体监督检查内容见附件。
(二)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检查认证资质证书情况,是否在资质认定证书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是否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是否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等,具体监督检查表见附件。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应重点检查获证企业列入目录的产品是否未经认证,是否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扩展,是否按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等,具体监督检查表见附件。
(四)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重点检查获证组织资质证书是否有效,过程控制情况及证书、标志的管理是否合法合规,认证人员行为是否合规等,具体监督检查表见附件。
(五)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被抽查对象重点检查其团体、企业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等,具体监督检查内容见重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2023年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抽查任务检查项目。
(六)计量有关企业: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有关检查重点及要求开展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以相关领域监督检查要求(监督检查表及相关文件)加强高新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计量有关企业、取得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取得自愿性认证的组织、被抽查的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按监督检查表格条款,逐一现场核实。监督检查对象根据2023年高新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计划、总局2023年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名单、市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名单以及市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计量监督检查中涉及高新区的企业以及我局监管实际确定,拟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46家、有关企业114家、团体及企业标准30个,最终数量以实际检查为准。
(二)鉴于质量、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等巡(抽)检工作技术性、专业性强,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派出专家组辅助各镇(街)市场监管所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认真履职。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现场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按照监督检查表的要求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后在检查表上签字,被检查企业和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人)也应在检查表上签字;执法人员每检查一家企业,需要提供检查人员在被检查企业大门(或牌匾)、检查过程等的照片,证实履职到位。
(二)依法行政,从严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应按规定督促企业进行现场整改,对于不能现场整改的,应向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整改情况,记录整改结果;现场发现企业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若涉嫌违反纪律规定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若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加强后续监管。
(三)沟通协作,问题反馈。要加强与质量科的沟通联系,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现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及时咨询解疑。加强问题收集、汇总、分析,对发现的行业性问题、突出集中的问题、老百姓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在加强应急管控的同时,及时上报,严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把控时效,及时报送。需加强对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与分析,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开展质量、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存在问题等(见附件)报送至我局质量科,检查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请及时反馈。
附件: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领域监督检查表等有关资料
附件下载:
附件: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领域监督检查表等有关资料.zip
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