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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1300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发〔2023〕5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发布日期 ] 2023-05-16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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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社会建设水平,依据《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庆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机遇

第一节 发展基础

2020年,重庆高新区实行经济社会一体化管理以来,高新区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按照强弱项、补短板、提质量、保稳定要求,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社会治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四个方面为突破口,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着力打造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样板。

基本民生保障取得新成效。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扎实兜准底、兜好底、兜住底,基本建立起以低保制度为核心、专项救助为重点、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下放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取消证明材料5项,办理时限减少20个工作日,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规定,持续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综合保险,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镇(街道)均已开通服务窗口。十三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460元、300元提高到620元、496元,分别增长34.78%、65.33%;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6元,增长34.33%。2020年支出城乡低保金1358.4万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637.2万元、临时救助金630.2万元。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救助政策,2020年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38.9万元。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2020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99.2万元。

基层社会治理呈现新面貌。认真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责,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打造了老杨群工”“溪畔互助家”“三香”“党建+民非+物业”“民情茶馆”等为代表的高新区城乡社区治理特色品牌,老杨群工经验在高新区推广,并被民政部选为全国基层治理优秀案例。审慎推进撤村工作,撤销曾家镇双龙村、金凤镇净慈寺村2空挂村建制。建立三岗十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和职级晋升制度。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高新区登记社会组织156家,资产总值2.97亿元,提供就业岗位3965个,民办非企业“一业一证”改革经验做法获市政府通报表扬并全市推广。大力发展社会工作,统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架构基本形成。加强社工人才培养,高新区现有社工机构14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99人。大力发展慈善福彩事业,成立高新区慈善会,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2020年销售福彩8640万元。

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新突破。认真履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创新推进六个全覆盖,基本建立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出台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及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等政策文件,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等一批重点民生实事,2020年投入200万元发展养老事业,高新区现有养老机构15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21个、农村幸福院23家,养老床位总数1133张、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18张。采取基本运营补贴+中心带站补贴+绩效考核奖励的方式,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社会化运营率已达55%。设立重庆高新区婚姻登记机关,市民办理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便捷。全面落实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扎实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整治完成3家公墓违规占林4560平方米。

高新区民政工作尚处于爬坡上坎、奋力追赶、蓄势突破阶段,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社会救助领域,存在城乡低保标准尚未统筹,社会救助领域取得一定成效,但有待加强,主动发现机制、监测预警机制有待健全完善等问题。二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存在基层自治民主水平偏低、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偏弱、社工组织偏少,社区用房面积不够,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还房标准偏低,增加标准缺乏政策依据等问题。三是养老服务领域,存在选址难,发展不充分不平衡、设施设备老旧、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四是儿童福利领域,存在基层基础力量薄弱、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延伸关爱不够等问题。五是民政事业发展基础较弱,存在政策法规创制滞后、基层力量薄弱、民政服务设施不足、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低、信息化手段滞后等突出问题。

第二节 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要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乘势而为。

从国家层面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准定位了民政工作,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和国家对民生的重视,以及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为高新区民政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大数据、智能化的不断发展,为发展智慧民政,提高民政工作的精准化、高效化、便民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技术。

从市级层面看国家提出的培育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强化要素市场配置,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为高新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全市出台的民政领域规范性政策文件,特别是市政府出台的直辖以来首个《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为高新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石。

从区级层面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大的政策和历史机遇。管委会高度重视公共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民政事业发展所需的社会资源和主体力量不断壮大,高新区小政府、大服务体制机制优势,等等,这些都为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积蓄了充足的能量。

第三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立足科学之城、创新高地总体定位,紧扣五个科学”“五个科技,聚焦科学主题铸魂,面向未来发展筑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作为首要职责,把帮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重要任务,聚焦社会关切,聚焦特殊群体。科学界定基本民生保障范围,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满足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堵点、发展滞后的难点为切入点,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民政各领域事业改革,以全新路径和全新方式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民政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等资源联动发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统筹协同推进,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树牢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完善对接合作机制,推进政策体系协同,推动成渝高新区合作走深走实。

第四节 发展目标

一、十四五时期高新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从最困难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加快构建与科学之城、创新高地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相呼应、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发展格局。到2025年底,建成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体系,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力争高新区民政工作走在重庆市前列。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建设获得新进展。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救助对象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高,社会救助能力显著提升。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群体发展权利和机会,残疾人关爱服务达到新水平。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切实发挥。到2025年底,全面形成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民生福祉得到大幅提升,基本民生保障体系逐渐完善。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础作用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协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得到良好发展。到2025年底,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精细化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就。婚俗改革进一步推进,家庭建设不断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关爱服务更有温度。殡葬公共服务做到便民利民,地名公共服务做到智慧精准。到2025年底,基本殡葬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得到新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到2025年底,城乡养老服务水平发展均衡,养老服务机构结构优化合理,全体老年人逐步享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专栏1 “十四五高新区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

指标属性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3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平方米

>30

预期性

4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预期性

5

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预期性

6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约束性

7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约束性

8

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

≥75

预期性

9

政府运营床位占比

%

≤40

约束性

10

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90

预期性

11

福利彩票

亿元

≥1.1

预期性

12

社会组织

≥300

约束性

13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千人

≥1

预期性

二、2035年高新区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

对标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到2035年,与高新区发展相匹配的民政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面建立,高质量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高新区人民共同富裕中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功能;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在更高水平的平安高新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撑,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贡献重要力量。

第二章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民众生活需求,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统筹救助资源。增强民政兜底保障功能,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

第一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优化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加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完善低保渐退制度,将特困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强化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到2025年底,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和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都达到100%。

推进急难社会救助。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整合各类救助资源,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渠道,进一步细化紧急救助程序,适度扩大救助保障范围要求。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探索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一事一议审批制度。全面建立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实效。

健全社会救助标准制定机制。健全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低保和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现城乡低保管理动态化。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城乡区域差异,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实行分档发放低保金制度。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和信息核对机制。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对象认定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科学性、精准性。通过入户调查,以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为依据,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确保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完善跨区域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区域户籍人口社会救助。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广泛走访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创新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方式。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中的支撑作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实现智慧救助。积极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实施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社会救助服务。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发展志愿服务型救助,定期组织志愿者深入敬老院、孤儿家中,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元化需求。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加快镇(街道)职能转变,推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重心向镇(街道)下移。简化救助审批程序,提升救助效能,持续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改革。持续提标巩固兜底保障力度,强化基层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提高基层社会救助能力。

加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服务。充分发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在急难救助中的功能,开展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应急救助等救助服务,帮助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体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保障、医疗救助、就业帮扶等各项社会救助。健全以区级、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救助服务网络,加强跨区域协作,认真落实属地救助责任,注重源头预防,强化风险防控。

完善社会救助服务评估机制。根据社会救助服务规定,细化内容、分解步骤,明确服务方向、救助对象、实施人员、信息公开、预算编制等内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困难群众救助开展绩效评价,对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综合效益等内容进行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改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强化工作落实,着重做好精心组织、公平考评和强化宣传,确保社会救助服务评估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果。

第二节 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优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与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比照孤儿保障标准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保障制度。动态建档,优化管理,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责,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和关爱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按照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的工作要求,规范认定工作流程,理顺工作协调机制,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到2025年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100%。

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完善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重残重病儿童康复补贴制度、收养寄养孤残儿童家庭补贴制度等为重点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将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儿童全部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监护责任等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政策合力。

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健全收养评估社会化工作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完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第三节 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

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合理划定补贴对象覆盖范围,按照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困难程度逐步完善补贴办法。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互衔接。

强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和完善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支持家庭更好发挥主体作用。依法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到2025年底,6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专栏2 社会救助重点事项

1.“智慧救助”系统建设:建立高新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加强与建设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全面接入包括金融、税收、住房、车辆等在内的居民经济状况信息,完善数据录入,实现社会救助“掌上办、指尖办”。

2.推行社会救助“全区通办”:彻底打破申办社会救助的地区“隔阂”和户籍“壁垒”,对具有高新区户籍,长期不在户籍地镇(街道)居住,在非户籍地镇(街道)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城乡困难群众,可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申请办理社会救助,让社会救助更便民。

3.实施“物质+服务”救助:采取“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专业机构(社工站、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五位一体模式,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救助项目,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第三章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坚持把党建引领作为推动基层治理发展的根本路径,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夯实党建服务基础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引领和组织协调作用,加大网格党组织组建力度,优化网格化管理,推行多网合一、一网多能治理模式,实现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良性互动,不断加强各治理主体党建工作,确保各社区治理参与主体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开展社区治理,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创新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建设,推行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社区支部委员和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理顺村()委会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优化、强化社区党组织的人员配备。

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健全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立民主恳谈、民主议事、民主听证、民主咨询、民主评议等民主协商制度,为社区协商提供制度保障。探索四议两公开、联席会议、议事会、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新形式。明确协商民主议事的原则、范围、决策及执行程序、监督方法,不断完善和细化协商内容,主要围绕重大公共事务决策、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等进行协商议事,规范提出议题、前期准备、组织协商、监督反馈议事流程,认真开展协商议事活动。

深化镇(街道)机构改革。深化镇(街道)机构改革,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实现资源整合力量下沉,增强镇(街道)政府的统筹协调能力,根据镇(街道)责清单,为镇(街道)赋权、赋能。推动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切实加强党对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推动镇(街道)服务能力和管理改革走深走实;加快转变职能,优化机构设置,严格编制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实现镇(街道)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一窗式受理。持续强化便民服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大力提升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第二节 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创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健全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统筹考虑人口规模、需求结构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着力推进基层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合理保障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优化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加大对社会企业、社工组织等机构提供社区服务的支持力度,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在人口密集度较高的区域,联合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工作,优化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整体布局。推进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利用当前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的技术优势,有效支撑区级、镇(街道)、村(社区)治理体系与居民服务数据的联通,不断提升服务工作成效与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缩小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引导专业社工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治理,实施社区四化工程,推进社区办事亲民化、社区服务多样化、社区形象特色化、社区管理智慧化,为村民提供专业化服务。聚焦刚需,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以明晰产权为发展核心,以统筹市场为发展重点,以完善制度为发展方向,以尊重农民为发展底线,加快梳理和破解城乡融合发展堵点,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对农村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聚合政府各部门延伸到城乡社区的服务事项和服务资源,探索规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推动农村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拓宽社区服务经费的筹资渠道,着力强化城乡社区服务的供给力度,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培育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多元化建设。大力培养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招聘、培训、管理、晋升、退休机制。实施社区工作者能力培训提升计划,拓宽社区工作者发展空间,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服务技能培训多方位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群众的技能本领,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和覆盖率

第三节 凝聚社会组织力量

完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探索建立社社共建、党社共建、属地共建三大共建机制,推动党组织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以流动党员信息数据库、健全党员基础档案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创新党员培养机制,开展集中培训,推行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在增强职工群众认同、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中发挥党组织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持续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加快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着力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优化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机制,规范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提高治理效能。鼓励社会组织间就业务交叉领域、利益相关问题和公共事务等广泛开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为社会提供更好服务。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把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管理,增强自我管理能力。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按照常住居民人数和类型核定社会公共服务购买资金,形成常态化机制,帮助社会组织有效链接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建设高新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创新中心,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通过政策扶持孵化一批有影响力的本土社工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

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督。坚持引导发展和严格管理并重,制定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标准,研究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强化综合监管,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资金多部门综合监管,对重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联合检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推动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财务资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完善社会组织主动退出制度和程序,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对未经许可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节 健全现代社会工作体制

建立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区级、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形成有服务平台、有服务力量、有服务能力的局面。明确各级社会工作站、社会工作指导中心的职责,积极建设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负责高新区社会工作统筹规划、资源整合、经验推广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对接评估项目,对辖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负责制定本辖区社会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上级安排的工作,确保三级服务体系的联动畅通;协调村(社区)落实社会工作室的办公场地,链接社会工作资源,指导和监督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开展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养村(社区)社会工作专(兼)职人员;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宣传与总结,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和知晓度。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应结合村(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村(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村(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构建五社联动框架,面向村()民选择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乡村振兴、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卫生健康、纠纷调解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切实解决群众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全覆盖,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增强服务质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在民政服务领域开展一批务实有效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形成全覆盖基层民政领域的专业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服务机构服务能力,重点打造建成一批示范性社会工作岗位,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提高城市品位和居民生活品质。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赋能社区群众服务和党建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时效和居民满意度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建立社工人才队伍引、育、培机制,推动项目招才,柔性引才计划,依托高校资源,通过项目吸引社会工作人才在区内服务;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工职业资格考试,加大社工职业资格考前培训,加快培育本土社会工作人才,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数量,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服务技能培训,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服务技能。鼓励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加强业余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技术技能水平。畅通多元挂职锻炼渠道,有计划选派优秀社区工作者,到上级机关部门或者先进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第五节 做优慈善事业品牌

加大慈善职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健全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长效机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对有关慈善组织的减免税政策,提高公益性慈善组织对慈善公益资金的使用率,切实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慈善活动的鼓励引导作用,要简化程序、周到服务,确保优惠政策及时兑现到位;涉及慈善事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应纳入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努力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创新发展新型慈善载体。积极发展慈善信托,鼓励慈善组织资产、家族慈善资产和大额捐赠资产进入慈善信托,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扩大和盘活慈善资源。引进公益慈善组织,培育孵化慈善组织,探索开展慈善项目创投、项目推介、创意大赛、项目众筹等新型模式,量身打造适合于高新区发展的慈善项目,增强慈善帮扶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建高新区慈善与公益事业促进会,建立高新区慈善公益园,创新慈善资金募集渠道。

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健全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加大互联网慈善支持引导力度,激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平台透明化、规范化发展。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慈善事业发展、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奖励处罚、购买服务、信用认证等相关信息,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途径和责任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专业机构、媒体的监督。根据建设一张网”“一个库要求,积极完善互联网+公益平台,优化高新区慈善会网站慈善组织信息公布功能,完善慈善动态、慈善项目、善款查询、捐赠方式等栏目,继续做好快速捐赠、快速求助、在线捐赠支付等慈善互动栏目,提升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增加慈善监管便利性。

第六节 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通过社会工作组织培育志愿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扩大志愿服务主体,提升社区志愿者参与意识。推行社区志愿服务前期引导与后期激励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社区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增强居民志愿服务能力。完善和健全志愿服务者管理机制,建立志愿积分激励机制,进行高新区民政志愿服务试点,开展志愿注册、志愿积分、积分兑换、服务申请、服务接受等,积极推进时间银行活动,用兑换的形式引入更多的志愿者,促进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加强志愿服务规范指引,针对科学城区域特点,发挥高校专家和大学生资源优势,打造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加强社会参与平台建设。完善志愿服务网络,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健全志愿服务信息发布机制,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志愿服务信息化应用管理平台,探索志愿服务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对接,对优秀志愿者实施联动激励。积极培育和开发志愿服务项目,构建养老助残、生态环保、禁毒戒毒、应急救援、助医助学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社会化、长效化发展。

第七节 规范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

强化区域界线勘定及联合检查。对高新区各界线进行实地查勘与测点定位,确保界限界桩联检到位。通过建立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边界纠纷部门会商和联合查处等制度,开展定期座谈沟通活动,预防、减少边界纠纷发生,提高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水平,确保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完善界限信息化管理。整合区域界线信息,结合区划地名工作实际,按照重庆市民政抓紧转化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应用的要求,保证行政区划界限信息高标准、高质量。持续强化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避免新增非标准地名,加强新规划区域和大面积旧城改造区域地名规划,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机制,加快推动行政界限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命名报批程序,充分满足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和服务社会的需要。

专栏3 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重点事项

1.高新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集约、节约、高效原则,整合党建、政法、民政、人力社保、文化旅游、体育、残联、妇联等部门资源和资金,突出科学、产业、城市元素,融合美学、文化,着力构建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让市民就近获得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到2025年底,建成香炉山街道康居西城第三社区、虎溪街道学智社区等5个示范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2.高新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大力培育科技创新类、为民服务类、养老照护类、公益慈善类、文体娱乐类等社会组织,负责社会工作规划发展、统筹管理、资源整合、人才培育、信息化和标准化等工作。到2025年,孵化培育社会组织100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000人。

3.高新区基层治理创新中心建设:联合高校共建基层治理创新中心,致力于理论研究、品牌建设、社区服务、人才培养、智库建设等工作,助力基层治理创新发展。到2025年,打造高新区基层治理特色品牌5个。

4.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区级、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高新区建成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实现全覆盖。

5.“智慧社区”建设:根据市民政局部署,全面推广使用重庆市智慧社区云平台,加强信息共推共享,整合党务、政务、服务等网络“多网合一”,着力打造集政务服务、公益服务、商业服务等服务为一体的“一张网”,推动多方数据的相互推送、关联融合、共享应用,从而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更精准、更精细、更高效。

6.实施“千名学生(百名专家)支持社区发展计划(简称“千百计划”):充分利用大学城高校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选派100名专家到社区挂职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招募1000名优秀大学生到社区当志愿者,助力基层治理。

第四章 全面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提升婚姻领域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优化殡葬服务、地名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不断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第一节 提升婚姻领域服务水平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健全服务规范与纪律,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强化窗口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满意度。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健全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外婚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强化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创新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婚姻领域服务人才的作用,提高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专业性和有效性。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减少婚姻家庭纠纷。联合宣传部、妇联等部门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婚姻文化氛围,积极培育最美家庭。

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建立整治婚俗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积极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倡导和支持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和慈善婚礼,引导树立低碳、文明、节俭的婚礼新风尚。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第二节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制度。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对未成年人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落实重大报告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在区级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提升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建立健全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工作举措。持续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健全监护评估机制,推进家庭监护状况和监护能力评估。健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指导村()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探索建立对弃养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专栏4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事项

1.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三级体系:建立健全区级、镇(街道)、村(社区)未成年人三级保护网络,建立“六长制”(镇长、警长、校长、村民委员会主任、社长、家长),压实各方责任,打通基层未成年人成长和保护制度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助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形成新格局。

2.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建设:联合高校共建高新区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致力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科学研究、教育普及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助力未保工作创新发展。

3.创新实施未成年人“未来星”计划:联合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广泛开展“运动之星”“自强之星“智慧之星”“健康之星”“安全之星”等评选活动,打造高新区未成年人保护特色品牌。

4.持续实施未成年人“五个一行动”:联合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持续实施孤儿福彩助学行动、残疾儿童爱心助医行动、留守儿童走访关爱行动、困境儿童救助帮扶行动、儿童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三节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两单两书。依托各类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指导村()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家庭监护监督、预防干预等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强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广泛开展健康服务,助力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关爱活动。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第四节 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惠民殡葬政策更加完善,持续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烈士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将服务保障内容向节地生态安葬延伸覆盖,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保障链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普惠型、均等化。到2025年底,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强化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底,火化设备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稳定达到国家排放限值,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提高殡葬服务领域治理水平。强化区级、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殡葬管理力量,整治突出问题,推进移风易俗。积极稳妥调整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依法治理乱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增强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殡葬服务规范管理。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探索推广殡葬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

第五节强化地名公共服务

推进地名信息化工程。完善区划地名政务服务系统,推进地名网上审批,逐步实现地名审批指尖办、掌上办。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机制,规范地名命名报批程序。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新审批地名网上公告、备案。定期公布标准地名,提供地名数据查询。探索设置二维码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导向系统。

完善地名编制规划。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高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的编撰工作。以城市规划为基础,突出新一轮城市规划的总体规划精神和要求,以构筑高新区科学合理的城乡一体化地名网络为目标,统一规划,统一命名,统一管理,实现高新区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价值评定体系,建立、发布区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创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设,开展地名文化研究,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宣传,讲好地名文化故事。打造区划地名特色内容,推进标准化建设。

推进地名服务推广使用工程。清理非标准地名,根据地名命名规范要求,予以命名备案或要求整改报批。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规范设置与管理地名标志,发布区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推进地名信息化工程,升级完善地名信息应用服务平台。推动区划地名与其他民政业务,与社会主体等之间实现数据共享,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质地名信息服务。

专栏5 社会事务重点事项

1.区划地名管理:突出未来城市功能、发展定位和时代特征,融入“高新”“科学城”等元素,编制《高新区地名规划》,彰显高新区的绿水青山、历史文化、产业远景与城市形象。建立健全地名数据库,推进地名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2.创新推进“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整合民政、社保、公安等部门工作职能,实现“逝者火化手续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申领”“社会救助金停发”“残疾证注销”等业务极简办、集成办、一次办,提升群众办事效率。

3.创新推进“婚姻一件事”联办服务:整合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工作职能,实现“婚前检查”“结婚登记”“孕前检查”“生育登记”“户籍变更”等业务极简办、集成办、一次办,让数据流转代替人为跑动,提升群众办事效率。

第五章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发展银发经济,强化综合监管,推动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高新区养老服务由全覆盖向高质量转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第一节 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健全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制定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整合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到2025年底,实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全覆盖。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持续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强化老年人养老服务权益兜底保障。以重残、失能、失智、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完善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提高补贴的精准度,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发展长期照护保障。持续推进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建设,加快建设具备护理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机构。建立健全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建立起适应高新区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化发展趋势、公平可持续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第二节 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做强养老产业主体。支持养老服务全链条、多业态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支持引导零售服务、家政物业、餐饮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企业拓展为老服务功能。培育老年人健康产品生产研发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促进老年产品应用推广。加快完善老年用品标准,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发展适老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搭建宣传展示平台,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失能、重残等老年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示范中心,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完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健康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提升医养康养服务能力。深化医养签约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推动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康复服务,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

推进互联网+养老产业发展。完善高新区智慧养老平台,制定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评价体系,推进可开放养老服务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推动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推动建立一批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生态孵化器、加速器。推行互联网+养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

培育养老消费市场。扩大老年用品消费,完善消费促进政策,保障老年群体消费权益,优化提升消费环境,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促进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消费。

第三节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体系,推广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机构信息公开,提高养老服务全过程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涉老领域财政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资金,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涉老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建设高新区养老应急救援指导中心,加强养老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责任,建立协同机制,依法依规惩戒非法集资养老机构。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欺哄诱购等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第四节 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网络

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根据人口分布、老龄化水平及发展趋势,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合理布局数量适当、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推广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运营模式,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层次清晰、覆盖全面、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底,所有镇(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稳步推进六个全覆盖,打造健康享老福地。一是养老服务全覆盖。每年将福彩公益金的80%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二是适老化设施全覆盖。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行动,稳步推进高龄类、失能类、残疾类等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三是医养结合全覆盖。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医院内设养老服务中心、老人签约家庭医生。四是智慧养老全覆盖。建设高新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全面推动智慧养老走进机构、走进家庭。五是监管全覆盖。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六是人才培训全覆盖。实施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技能。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措施。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发展物业+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制订居家养老服务指引,研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扶持清单,推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制度,试点助餐、助浴等居家服务制度,探索推行租金补贴制度或国有资源低偿租赁政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创新案例及示范试点项目评选,开展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试点及创新工作。

夯实社区养老服务。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提升,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鼓励开展社区互助养老。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建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以大数据智能化方式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养老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系统,建立养老数据资源开发应用机制。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运营管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服务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加快现有养老床位改造升级,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不断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到2025年底,高新区社会化运营床位不低于7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率达到100%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构建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工程,推进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创新发展慈善+农村养老”“医疗+农村养老”“智慧+农村养老新模式。鼓励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制定农村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拓展农村养老消费新业态。

完善普惠型养老服务制度。健全普惠型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深入推进普惠型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强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的综合应用,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建立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体系。加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与本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老年人救助帮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合理确定城乡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由市场机制结合政府指导价形成普惠养老服务价格。

第五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推动养老服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探索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机制。联合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社会力量等孕育和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引导优秀人才向养老服务领域流动。实施养老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编制养老服务领域培训大纲和教材,培育养老类专业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分级设置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到2025年底,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质量管理。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强化养老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建立高新区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评价认定信息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使用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度备案制度,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等政策,鼓励聘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推动行业专业化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优化养老护理员评价与薪酬待遇、职业发展前景相挂钩的机制。根据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技能等级和养老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发布养老服务从业工资指导目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各项补贴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补贴制度。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非渝籍养老服务人才积分落户优待政策,年老后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专栏6 养老服务重点事项

1.社区居家服务全覆盖工程:出台养老服务政策文件,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底,高新区全部镇(街道)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60%以上。

2.医养结合全覆盖工程:采取签订协议、内设科室、签约家庭医生等模式,推进医养结合全覆盖。到2025年底,高新区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两证齐全”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占比不低于90%;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100%;60岁及以上老人家庭医生覆盖率不低于80%。

3.适老化设施全覆盖工程: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现全覆盖。

4.监管全覆盖工程:规范事前登记备案、加强事中监管、完善事后处置,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监控设备接入率100%。

5.智慧养老全覆盖工程:建设高新区智慧养老云平台,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集成数据收集、第三方服务、业务监管等功能,提供信息查询、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紧急救援、商品配送等11项服务,让养老更智慧。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智慧养老系统使用率100%。

6.人才培训全覆盖工程:通过举办敬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服务标准化、风险防控等培训班提升养老从业者能力,计划每年培训4期,培训100余人次。

7.敬老院整合提升工程: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开展“小、旧、远”敬老院合并工作,打造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有效解决养老院质量不高、设施陈旧、难以管理问题。

第六章 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政合作

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新区的战略地位不言而喻。要加快推进两地高新区民政事业联动共建、协同共推和发展共享,推动民政领域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带动作用,以科学、智慧平台为依托,当好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排头兵,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聚力推动川渝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共建共享。

第一节 提升民政领域“双区联动”共建水平

推动成渝两地高新区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相互协作、优势互补,推动两地高新区民政事业联动共建、协同共推和发展共享,助推高新区民政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重庆四川两省市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联合实施方案》,建立两地高新区民政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合作机制,分领域策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开展民政政策对接,加强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联动,加强政策准入、工作标准等方面协同,加强监督检查、行业监管等方面协作,逐步形成基本统一的政策项目和实施体系。

第二节 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深化养老服务共建共享,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稳妥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养老设施跨区域共建,共同促进成渝地区养老服务市场繁荣共享,逐步实现养老服务政策衔接、标准共享、监管协同、资质互通互认。建立儿童工作“标准联调、对象联审、困难联帮”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帮扶力度。深化社会救助协同发展,完善跨区域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区域户籍人口社会救助,做好跨区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交流合作,做好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保障,增进基层社会认同。引导社会组织合作发展,支持联合举办论坛、科研、展览、推介等活动。深化慈善和社会工作协同发展,联合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化殡葬服务共享,推动遗体跨区域接运、火化、寄存以及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补助、信息共享等服务。加强民政精神卫生领域医疗合作、学术交流,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第七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保障机制,充分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健全完善和坚决落实党的全面领导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强化民政系统工作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第二节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强化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机制,提高经费的支出效率和使用绩效。拓宽国有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国有资本进入养老、殡葬等行业,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共建共治等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第三节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以完善人才结构为主线,以紧缺型人才培养为重点,健全人才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民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完善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专业化能力强、具备领导民政现代化建设能力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大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培养以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为重点的专技人才,以养老服务、儿童护理、殡葬服务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加快形成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

第四节 强化民政能力提升

建设“五型民政”,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标准型民政建设,配合市民政局健全民政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民政标准化宣传贯彻,完善标准化管理机制和工作保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升标准服务支撑能力。加强法治型民政建设,提升民政执法监督能力,提高民政法治水平。加强服务型民政建设,深化民政服务“放管服”改革,构建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体系,提升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加强智慧型民政建设,推进民政信息系统整合,建设统一的民政综合信息化业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创新型民政建设,深入推进民政事业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提升民政改革攻坚能力,保障民政事业以全新路径和全新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强化风险防范保障

规范民政领域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提高危机处理能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有序、灵敏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重大风险预防处置措施清单,持续推进民政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抓实抓细民政领域安全稳定日排查日报告日整改日清零工作,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严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发生,为民政事业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专栏7 民政前瞻性发展重点事项

1.“智慧民政”建设工程: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政信息系统整合,着力解决民政信息系统分散化,应用条块化,信息割裂化,服务碎片化等问题,努力实现高新区民政系统信息通、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服务通“五通”目标。

2.“民政领航”工程:聚焦“科学家的家,创业者的城”,加强“未来的城、未来的社区、未来的服务”创新研究,推进一批引领性、示范性、前瞻性民政项目,推动高新民政走在全市前列。

附件下载:

文件下载: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图文解读:

文字解读:

《重庆高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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