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41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发〔2022〕16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7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041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发〔2022〕16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7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第24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推进重庆高新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全国“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重庆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自2020年1月高新区经济社会一体化独立运行以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突出抓好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全力实施重点救助项目,着力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残疾人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帮扶力度,残疾人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加强民生保障。高标准制定高新区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残疾人医疗救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补贴补助标准,持续落实各项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
促进就业增收。为劳动年龄范围内且有就业意向的残疾人推荐岗位,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开展“暖心送岗”专场招聘会,为残疾人搭建平台、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积极审核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信息,推动企业招收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的职业竞争力,促进200余名残疾人成功就业。
推动特殊教育发展。配合招考部门做好残疾学生高考招录工作,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确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入学及生活补贴标准,87名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救助。
提升康复服务。开展“全国残疾预防日”专题宣传教育现场活动,有效提高群众残疾预防意识;协助申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评级,并联合公共服务局健全高新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安全管理措施;为1528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基本康复服务率达99.2%,其中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100%;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社区康复服务水平。
第二节 切实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不断加强宣传力度。拓宽残疾人事业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在市级主流媒体刊发新闻稿件,报送区级动态,报送典型人物故事,推荐残疾人“自强模范”等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展示残疾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社会正能量。
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争先引进顶尖残疾运动员3名,全面备战重庆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围绕“康复健身,促进健康”主题,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第十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4000余名残疾人参加,显著增强残疾人体育健身意识;联合成都高新区开展残健融合定向运动会;持续开展“五个一”文化活动,推荐残健融合阅读作品,促进残疾人文体示范点发挥作用,进一步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持续推进无障碍改造工作。按照“一人一策”“一户一设计”的理念,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安全、实用、个性化的无障碍设施;提升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无障碍改造设施,方便残疾人办事;联合建设局和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推进高新区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通道、无障碍交通标志及信息无障碍设施的督导工作,推动增设、改造和建设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工具及站点、居住小区、停车场(库)等无障碍设施。
切实完善维权服务。建立高新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德法相伴”和“莎姐”大普法专项教育活动,引导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化解信访风险;解决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纠纷,通过政策指引、就业支持等举措,最大程度保障残疾人权益;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C5驾照补贴发放及残疾人爱心公交卡办理。
第三节 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
加强残联自身建设。大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加大村居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配备力度;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及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推进专门协会筹备进度和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等方面的工作;完成2599名残疾人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换发比率达到53.85%;围绕基层残疾人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倾听残疾人呼声。
开启成渝高新区残疾人事业一体化进程。成渝高新区残联共同签署成渝高新区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战略框架协议,并成功联合举办一场残健融合定向运动会。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成渝高新区在残疾人康养、教育就业、权益保障、宣传文体、残联建设发展五个领域深化协作、共促发展。
完成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市残联评选表彰工作要求,积极推荐高新区自强模范、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营造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第四节 存在的不足
总括起来,高新区残疾人事业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有待健全,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不高,康复、教育、托养、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的多样化需求;三是助残扶残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助残社会组织数量和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的残疾人工作职责,形成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将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注重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的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强统筹、聚合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实现均衡发展、协调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织密扎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网,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扶残助残社会长效机制日益完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更加平等地融入社会。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高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总体生活水平与高新区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包容友好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进展。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 标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高新区生产总值 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500 |
预期性 |
3 |
应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8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8 |
预期性 |
9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约束性 |
10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约束性 |
11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对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多方式实施分类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制定相关服务管理规范及机构扶持政策,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托养服务。着力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适时借鉴其他区县已建成的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服务模式的先进经验,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推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
稳步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度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等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为高新区户籍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C5驾驶证培训补贴、下肢残疾人自用车辆在绕城高速公路规定路段优惠通行政策。对残疾人乘坐高新区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优待和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生活垃圾处置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按期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发放。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协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及选择,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居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视情况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实现两项补贴“免申即享”。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集中采购、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评定补贴。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残疾孤儿、0—6岁儿童、70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及满足其他特殊情况的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5.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和残疾人协会对残疾人,特别是特殊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入户访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予以解决。 6.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鼓励镇街、社会组织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居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7.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镇街根据需要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8.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 9.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或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需要。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落实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的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2.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品牌培训项目。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推荐优秀残疾人选手参加市级和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为高新区生源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推荐优秀代表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为科学城高校残疾大学生推荐就业。
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积极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就业帮扶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就业能力。开展传统及新业态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残疾人招聘会,搭建残疾人就业平台。鼓励镇街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3.盲人按摩提升项目。积极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落实职称评定有关规定。引导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4.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强化残疾预防。落实《重庆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唇膀裂等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实施干预项目,逐步试行开展精神残疾妇女及残疾儿童母亲遗传咨询、基因检测和生育指导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克山病等地方病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发生。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注重残疾人心理疏导,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范围,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推进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规范化管理,提升定点服务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参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建立覆盖高新区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逐步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功能。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服务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积极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为特困、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实施特殊需要儿童关爱行动,对特殊需要儿童家庭开展入户走访、心理疏导、康复干预补助。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疗、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5.开展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健康疏导。关注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心理健康,广泛开展心理疏导服务。 6.残疾预防。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开展自闭症儿童预防、筛查、早期干预项目。 7.培育定点康复机构。引进和培育一批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不断提升康复服务供给水平。 |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格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考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定期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残疾人接受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人学。 5.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 |
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以基层残疾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书香有爱·阅读无碍”等公共文化活动。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发展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推荐优秀选手积极参加重庆市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等国内重大赛事以及残奥会、亚残运会等国际赛事。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有条件的镇街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残疾人文化服务、艺术推广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室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室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支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 3.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行动。选送优秀残疾人选手参加重庆市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提升高新区残疾人运动员竞技体育水平。 4.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举办残健融合趣味运动会。 |
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新建康复中心,加强规范运营管理。加强“渝馨家园”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推动高新区“智慧助残服务系统”落地并发挥实效。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方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推动成渝高新区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成渝高新区残联组织建立常态化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总体设计,促进战略协同、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成渝高新区残联系统在残疾人信息数据资源、康复服务、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活动、助残社会组织培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打造高新特色助残服务品牌。建立集成联办服务机制,依托助残、救助、养老等系统,做到信息共享,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医保补贴等“免申即享”。推动“助残扶残一件事”改革,整合残疾人服务事项、打破部门壁垒、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实现助残服务“一窗受理”,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实现残疾人服务“最多跑一次”。树立助残服务“大格局”,主动对接非户籍残疾人需求,积极联系户籍所在地残联政策支持,尽力缩小残疾人因户籍限制所造成的政策差异,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无差别”。
专栏8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康复中心,提升康复能力。加强“渝馨家园”建设,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 2.“互联网+助残”项目。开发应用“智慧助残服务系统”,实现各类助残补贴“掌上办”,提升助残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 3.“政务服务+助残”项目。实施“助残扶残一件事”改革,提升服务效能和残疾人满意度。 |
第四节 深化残联群团改革
加强残联组织建设。残联组织要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高新区和镇街两级残联建设。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村居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逐步实现规范化建设。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村居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镇街有设施(机构)、村居有服务内容”。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高新区和镇街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定期举办优秀残疾人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第五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全面落实《无障碍通用规范》,提高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落实残疾人出行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出行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借鉴“枫桥经验”,坚持发展“老杨群工”品牌化解信访问题,健全以高新区级残联为骨干,以镇街残联、村居残协为依托的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摸清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底数,实施好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示范带动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规范化建设。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探索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新型智慧城市评估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专栏9 无障碍重点项目
1.无障碍城市建设。将无障碍改造纳入城市更新项目。新城开发建设注重无障碍城市环境打造。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5.信息无障碍。推进高新区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在高新区相关平台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三节 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参加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招募公益性岗位人员到镇街残联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探索社会服务奖励制度。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积极支持高新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第四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文化产品,讲好残疾人励志故事,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通讯员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能力和素质。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第五节 开展考核评估
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信息公开和跟踪问效,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重庆高新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任务清单
附件
重庆高新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类别 |
主要内容 |
1 |
社会保障类 |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2 |
合理确定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范围及标准。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险。 | |
4 |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 |
5 |
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 |
6 |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 |
7 |
结合全国助残日、传统节日,广泛开展残疾人慰问活动,适时扩大覆盖面。 | |
8 |
就业创业类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 |
9 |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 |
10 |
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 |
11 |
实施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残疾人招聘会、推荐残疾人就业;对高新区残疾人毕业生建立“一人一档”、实施“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就业。 | |
12 |
教育类 |
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 |
13 |
提倡融合教育,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定期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 |
14 |
康复类 |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予以补贴。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及康复服务率。 |
15 |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实施特殊需要儿童关爱行动。 | |
16 |
强化残疾预防,提升康复服务能力。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实施自闭症儿童早期筛查、预防计划。加大对残疾人心理疏导,实现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 | |
17 |
基础设施类 |
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新建康复中心。 |
18 |
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渝鑫家园”建设,确保发挥实效。 | |
19 |
组织建设类 |
完成镇街残联换届,强化镇街残联建设,村居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残疾人联合协会。 |
20 |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服务能力大提升计划,开展残疾人工作者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 |
21 |
政务服务及 信息化建设类 |
开发并推广“智慧助残服务系统”,探索与社会救助、智慧养老等系统融合,优化办事流程。 |
22 |
实施“助残扶残一件事”改革,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优化。 | |
23 |
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广泛收集残疾人需求,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工作。 | |
24 |
文体活动类 |
实施“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广泛开展文化活动。 |
25 |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残健融合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运动员参加赛事活动,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 |
26 |
权益保障类 |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实现道路交通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政务服务无障碍。 |
27 |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