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245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4〕第3403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5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245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4〕第3403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5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醇德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6MA5U72TK54 |
法定代表人 |
黄** |
违法事实 |
重庆醇德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1.未将患者未使用药品退费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20.27元;2.让曾玉娟、潘登科、张秀兰、金胜分等4名职工挂床住院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598.55元;3.让古英菊、周永惠等2名患者优惠住院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28.37元。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七项。 |
处罚内容 |
罚款24847.19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捌佰肆拾柒圆壹角玖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28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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